沈阳低保标准连续18年上调:自2026年7月1日起,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3元(此前850元),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提高到883元-1766元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365元/月,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2712元/月。
低保是"兜底"保障:符合条件的家庭,除按月领低保金外,还可按规定申请医疗、教育、住房、就业等专项救助,是很多其他补贴(取暖、高龄、临时救助等)的"资格入口"。
| 项目 | 每月标准 | 较2025年 |
|---|---|---|
|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| 883 元 | ↑ 850→883 |
| 低保边缘家庭标准范围 | 883-1766 元 | ↑ 同步上调 |
|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| 1365 元 | ↑ 1314→1365 |
|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| 2712 元 | ↑ 2610→2712 |
依据:沈民发〔2026〕14号,提标幅度约3.9%,惠及困难群众约8.8万人,救助资金通过"一卡通"直达个人账户。
- 具有沈阳市户籍;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,可在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对固定居住地申请
-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(883元/月)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(1766元)
-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(住房、车辆、存款等按细则核定)
重度残疾人(一、二级残疾及三级智力、精神残疾)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5倍的家庭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人员等,可单独申办低保;重病人员需家庭年收入一半以上用于合规医疗费用。
由户主(或委托监护人/社区代办)以家庭为单位,向户籍所在地街道(乡镇)提出书面申请;也可通过盛事通APP(省心办·好政策·惠民直达)线上申报。民政部门推行"政策找人",主动入户走访核查困难家庭。
低保申请书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家庭收入证明、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、学籍证明(在校生)等;网上申报的以系统提示为准。
街道(乡镇)受理后,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审核确认(特殊情况最长45个工作日);确认后次月起发放低保金。
低保确认后,除低保金外可按规定申请:医疗救助(参保资助、医疗费用救助)、教育救助(学费减免、助学金)、住房救助(公租房优先、租赁补贴)、就业救助(公益性岗位、职业培训)、临时救助(突发困难一次性救助)等。低保边缘家庭同样可按规定申请上述专项救助。
沈阳已发布《沈阳市物质类救助供给清单(2026年参考版)》,73项救助帮扶政策逐项列明对象、条件、内容和依据,可到街道(乡镇)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查阅。
本页内容整理自沈阳市官方公开文件,最后核实时间 2026-09-28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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